王先生将产品售卖方青岛浪海情经贸(后称浪海情公司)有限公司及产品宣传方东方优选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案件于2023年9月宣判,判决书显示,被告浪海情公司在平台商品详情页、产品外包装使用“100%野生”的表述,该表述未如实表达商品的生产方式,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。被告浪海情公司亦对涉案商品作出错误表述表示无异议,被告浪海情公司故意虚构影响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,消费者存在由于经营者故意的错误陈述、隐瞒真实情况陷入对商品的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形。故被告浪海情公司应退还货款139元,并增加赔偿原告损失500元。